寵物友善餐廳新政:餐廳老闆要注意的隱藏風險
香港食店容許寵物入內的法例已於2026年5月起放寬,食肆可向食環署申請「准許狗隻進入」許可,獲批後才可合法讓寵物入內;未獲批前,除導盲犬及工作犬外,仍屬禁止。新制度強調三個前提:食客有選擇、保障人和動物安全、以及維持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
申請資格
首階段只接受面積超過20平方米的餐廳申請,並設有名額上限 (500–1,000 個名額,若超額將以抽籤分配);政府亦表示部分高風險類別,例如火鍋店和烤肉店等,暫不接受申請。
獲批食肆要在入口當眼位置張貼指定標示,讓顧客可知情選擇是否入內。
禁止類別
即使放寬,仍禁止「已知危險狗隻」和「格鬥狗隻」不得進入食肆。
政府列出的格鬥狗隻包括比特鬥牛㹴、阿根廷杜高犬、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及其混種。
違規後果
違反規定的罰則與現行法例一致,最高可被判第3級罰款10,000元、每日另加300元及監禁3個月。如果食肆在12個月內三次違規,相關容許狗隻進入的批准可被撤銷,並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對營運的影響
新規例對餐廳營運的要求其實不低,除了法例合規,還要處理座位配置、通道安全、清潔安排和投訴應對。
保險配套
寵物共融食店在保險上最重要是先主動通知保險公司,因為一旦經營模式由一般餐廳轉為容許寵物進入,風險屬性已經改變,原有保單未必自動涵蓋。實務上要特別留意公眾責任、僱員補償、食物安全、財物損毀和寵物引致意外這幾類風險。以下是主要需要關注的範疇。
主要責任風險
要預先問清楚,若有狗隻咬傷食客、員工,或寵物受傷,責任如何劃分,是餐廳、寵物主人,還是雙方共同承擔。
同時也要考慮寵物造成的滑倒、抓傷、污損家具、打爛物件,這些都可能引致第三者索償。
保單條款重點
投保時要確認保單有沒有排除「動物相關事故」、是否需要加註特別條款、以及自負額和賠償上限是否足夠。
如果餐廳有提供寵物食品或讓寵物在店內活動,也要確認食物中毒、誤食、人畜交叉感染或污染等情況是否受保障。
保險調整重點
第三者責任保險 (Public Liability)
必須涵蓋寵物造成的意外,例如:狗隻咬傷客人、打翻餐具導致受傷、破壞財物。
建議提高保障限額,因為涉及人身傷害的賠償金額可能相當高。
財物損失保障
寵物可能造成店內設施損壞(如傢俱、裝飾、設備),需確認保單是否涵蓋此類損失。
專屬附加條款
有些保險公司提供「寵物友善餐廳」專屬附加保障,涵蓋寵物相關風險。
實務操作
先檢視現有的商業保險是否已把「寵物進店」這種營運模式納入承保範圍,尤其是公眾責任險和店舖保險。
如果餐廳改做寵物友善而沒有通知保險公司,日後出事時可能被視為風險資料變更而影響賠償。
保險公司會因應營運模式改變而對保單條文作出修改及徵收額外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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