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戰亂對航運相關保險產品的影響 (下)

中東戰亂令航運風險急升,上回我們解說了航運公司在中東戰亂下要如何「規避保險風險」,本週我們會就航運公司以外的經營者面對的情況作進一步解說。 

受影響的主要保險險種 

  • 船體險(Hull)與船體戰爭險(Hull War Risk): 

行經荷姆茲海峽(註:中國內地及台灣譯為霍爾木茲海峽)、波斯灣等高風險海域的船舶,船體戰爭險費率在短時間內明顯上調,部分對特定水域甚至直接停止承保。  

  • 責任保險(船東責任保賠保險(P&I)、含戰爭責任): 

多家國際保賠協會對波斯灣、伊朗鄰近水域等公告取消或不再提供戰爭風險保障,船東需另尋高費率的替代方案,以維持責任保障完整。  

  • 海上運輸相關兵險/附加戰爭風險: 

保險人視路線、船籍、貨物類型等重新定價,戰事升溫時保費可「按航次(per voyage)」即時調整,甚至在極高風險區出現全面拒保。  

 

企業要分散中東航運保險風險,可以從「營運、保險結構、財務與合約」三層一起做,不要只靠單一戰爭險產品。 

 

一、營運層:先分散「暴露」,再談保險 

  • 分散航線與港口 

  • 減少經荷姆茲海峽、波斯灣等高風險水域的航次,能繞道就繞道,或改走替代裝卸港,讓必須加買戰爭險的航程減到最少。 

  • 對同一客戶/貨源,盡量不要全部依賴單一中東港口或單一時間窗集中出貨,分批與分港出運。 

  • 分散運力與承運人 

  • 不把全部貨量壓在一兩家船公司或一艘關鍵船舶上,可混合使用不同船東、不同船型(班輪、租船)降低單一事故衝擊。 

  • 關鍵貨物不要全部排在同一航次,避免一宗戰爭事故造成「單一巨災損失」。 

 

二、保險結構:分散承保人與保障層次 

  • 分散保險人與市場 

  • 不將所有船體戰爭險、P&I 戰爭責任、貨物戰爭險集中在一間保險公司或一個 P&I Club (註:中文可譯為船東互保協會,乃一互助性的保險組織,主要為其船東會員提供防護及補償保險,讓船東可獲更廣泛的風險保障,如第三者責任保險等)。 

  • 對最關鍵船舶或高價值貨物,刻意安排不同承保人,避免某一保險公司突然撤出中東市場時,整個船隊都「無保可買」。 

  • 善用不同層次的保障 

  • 船體險、船體戰爭險、P&I 及其戰爭責任、貨物險與政治暴力/罷工險等分層配置,將不同類型風險分散給不同保單與承保人。 

  • 設定適當自負額與自留層,把高頻、小額損失自留,讓保險專注在戰爭造成的災難損失,減輕保費壓力,也較容易談到承保容量。 

 

三、財務與合約:分散成本與法律風險 

  • 合約上分散風險與成本 

  • 在租船合約、提單及買賣契約中,明確約定:戰爭附加保費由誰負擔、達到什麼水平可以調整運費或改道,以及戰爭險「不可得」時的終止/變更條款。 

  • 對長約客戶設計「War Risk Surcharge 浮動機制」,把保費波動透過公式分攤給多方,而不是由單一企業獨自吸收。 

  • 分散信用與供應鏈風險 

  • 以貿易信用保險、應收賬款保險等,分散因戰爭導致買家違約、港口關閉、交貨延誤的財務後果,避免所有損失都回到航運保單。 

  • 供應鏈上多源採購、多出口口岸,搭配不同保險安排,使任何一條線路或一個國家出問題時,只影響部分業務。 

 

四、風險監測與動態調整 

  • 建立地緣政治與保險市場「預警表」 

  • 定期追蹤:JWC 高風險海區名單、P&I Club 中東戰爭險公告等。 

  • 設定觸發點:如戰爭險保費升幅達某百分比、某區域被全面停保,即自動啟動改道、減班或停航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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