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一定要買勞工保險?僱主須知的勞保責任與保障
在香港,很多人都有危疾、人壽或意外保險,這已成為普遍現象。但一旦自己創業,尤其是中小企或初創僱主,往往會忽視公司及員工的保險需求,有些甚至誤以為人數少、股東都有個人保險,公司就不需額外購買保險。這其實是個大誤區!法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為員工購買僱員補償保險。除此之外,精明的僱主還會考慮為企業本身安排其他保險保障,例如能扣稅的要員保險;從而為公司降低營運風險。本文將解答中小企僱主對保險的常見疑惑,助您打造完善的保險屏障。
甚麼是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的正式名稱為「僱員補償保險」。這項保障旨在當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傷亡或患上法定職業病,幫助僱主依法向受害員工或其家屬支付合理賠償。
僱主一定要購買嗎?
《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規定,不論公司大小、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工或臨時工,均須投購勞工保險。若僱主未依法投保,將面臨最高十萬港元罰款及兩年監禁的刑責。
此外,僱主要即時就聘用新員工向保險公司提供資料及更新名單,確保保險保障無間斷。
勞工保險保障範圍及保額
勞工保險保障的項目涵蓋範圍廣泛,包括:
致命個案/永久地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致命個案的殥殮和醫護費;
醫療費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保障的最低金額視公司僱員數目而定:
不超過200人的公司,最低保障額為每宗事故1億港元
超過200人的公司,則最低為每宗事故2億港元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期間醫療費用的法定最高支出為每位員工每天300港元(住院或非住院)或370港元(同一天住院兼非住院治療),但這只屬法定最低標準,若僱主未能提供額外福利,勞工保險未能覆蓋私家醫院高昂的實際費用。
極端天氣返工,勞工保險保障範圍解析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員工如於極端天氣期間,包括但不限於8號或以上颱風、紅色暴雨或黑色暴雨時,並在下述情況下遭遇意外,均可獲得保障:
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工作地點途中;
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以直接路線前往居所途中。
然而,《僱員補償條例》也有保障缺口。勞工法例只例明「直接路線」才可獲得保障,若因天雨路滑或過於擠塞等任何原因下繞道而行(包括步行、乘車及駕車),保障便出現灰色地帶。
保費減免也有秘訣?
保費收費標準會根據多項風險因素訂定,主要考慮僱主過往索償紀錄、工作性質及行業風險。例如:
建築業及飲食業因工種較高風險,保費較高
零售業及辦公室工種風險較低,保費相對較低
若僱主能積極提供安全職場環境,例如添置安全設備、安排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從而減低工作時風險,基於職業安全及健康表現的改善,保險公司可考慮提供保費優惠。
僱員補償保險以外的推薦保險
除了法例要求的僱員補償保險,許多公司亦會考慮其他類型保險,以全面保障員工和企業:
團體醫療保險
顧名思義是為員工提供醫療保障。大型企業通常會為員工購買這類保險,員工可憑醫療卡於指定診所或醫院求診,毋須繳費/繳付低廉費用,甚至享有體檢等福利。對於初創公司或中小企,市面上亦不少保險產品,提供不同範圍及金額的醫療保險方案,讓各類企業因應不同需要自由組合。綜合商業保險
作為僱主,除了保障員工的安全,也應為企業本身提供保障。這類保險主要目的是保障企業資產及業務免受火災、盜竊或法律訴訟等突發事件影響,避免企業因意外蒙受重大損失。要員保險(可扣稅)
這是由僱主為對公司業務極為重要的關鍵員工購買的保障。若該員工因病、意外受傷或死亡而不能工作,該保單會向僱主支付賠償,作為營運資金支持企業繼續運作。值得留意的是,要員保險的保費在利得稅上可作扣除,因為賠償款項被視為對營業利潤損失的補償。
總結
為僱員購買保險除了是法律責任,更是保障公司資產和業務持續運行的重要策略。各位老闆應慎重挑選適合公司和員工的保險方案,以免因小失大,確保營運穩健及員工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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